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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90章 商量(一)

作品: 重生98之灿烂人生 |作者:帅帅的甜瓜 |分类:都市生活 |更新:08-15 18:02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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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李玄雨是智多星,多少有点夸张,不过效果还是很显著的。

虽然问题不能全部解决,但是多少有了一些思路。

他给蒋森打电话,让他把崔家所有相关的租赁合同扫描件发给自己,他要好好的研究一下。

第二天,易小海把李玄雨送到了李诗韵的工作室,他自己去新民路中央大厦找蒋森。

蒋森看到他亲自登门,又爱又恨,

爱,是因为生意上门,估计要赚不少。

恨,是因为杭城那边的事非常麻烦,胜率太低。

“大老板,你这是无事不登三宝殿,为了杭城的事?”

易小海笑着问他:“知道我最不想见的职业是什么吗?”

“律师?”

“不是,是医生,”

蒋森无语。

估计全世界没有人愿意找医生,因为这代表着不好的寓意。

“不过,第二个就是律师。”

蒋森直接无视易小海,他可不像跟易小海讨论这个话题。

虽然自己是律师,能说会道,但是跟易小海比起来,还是略有不及的。

他可不想在嘴上,跟易小海较量。

森淼律师事务所现在的规模真不小,整个一层都是他们的办公室,看样子业务很繁忙。

“森哥,你们现在的规模,在国内应该也算是数一数二了吧?”

“前段时间行业协会给我们评了一个国内最大规模律师事务所、进步最快律师事务所,这一切也要感谢你,否则我和老方还窝在自家小楼里呢,”

蒋森说的是实话。

普通人可能一生都不会用到律师,即便是有用到,也是一次性的,不会成为律师的回头客。

真正的大律所,核心业务就是企业。

他们如果不是因为认识易小海,也不可能接触到马骏、江明和花谷国际。

如果没有花谷国际等案子打出名气,他们也没有机会扩大规模。

所以说,他对易小海非常感激。

蒋森没有把易小海带去会议室,而是去了他的办公室。

因为去会议室显得太正式,去办公室,更能体现两人关系的亲近。

“淼哥不在公司?”

易小海随口问了一句。

“他去外地出差了。”

蒋森让秘书倒水,然后才继续说:

“昨天晚上我就跟方淼联系了,毕竟他比较擅长合同纠纷这一块,他给我跟我说了一些思路,我已经让助理整理了,稍等一会……”

秘书把水送进来,蒋森的助理捧着一捆材料进来了,还是个熟人。

“朱婷婷,这么快就升职,变成森哥助理了?”

蒋森的助理,就是上次跟着蒋森一起去燕京,帮忙处理收购中州公司的那个女生。

性格很活泼,易小海印象深刻。

“易先生……”

她打了个招呼,把材料放在桌子上。

不过看样子,好像很不开心,闷闷不乐的样子。

蒋森有些不好意思的跟易小海解释:

“这丫头把诉讼日期写错了,差点过了最后诉讼的日期,本来要升实习律师,被老方把资格取消了。”

“做律师,这种错误不应该有,”

易小海也很认同。

如果过了诉讼日期,很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,确实要不得。

朱婷婷也知道,被方淼罚,只能怪自己粗心大意。

但是心里总归有些不甘心。

因为升实习律师意味着自己可以独立接案子,跟助理律师完全是两个概念。

“不过还年轻,毛躁一点,也正常,我帮她求个情,给她个机会?”

朱婷婷没想到易小海竟然帮她说话,脸上透露出惊喜。

易小海开口,比谁开口都有用。

蒋森瞪了朱婷婷一眼:

“小海帮你说话,以后别在毛毛躁躁的,否则下次就没有这么好的机会了。”

朱婷婷立即喜笑颜开:

“谢谢老板,谢谢易先生。”

“我都怀疑你是不是知道我心软,故意生气给我看的……”

易小海开了一句玩笑。

他帮朱婷婷说话,是因为在燕京的时候她已经见识过朱婷婷的能力,专业素养很高,思维敏捷,是个好材料。

只不过性格活泼,甚至有点好动,细心不足,

未来打磨打磨,应该是个好手。

朱婷婷不好意思的笑了笑,她还真有点这个心思。

题外话说完,就该进入正题。

“杭城那边的情况,说实话,对你并没有利,毕竟买卖不破租赁,如果对方很强势,我们输的概率很高。”

“而且我听说对方在杭城还有些关系,要是他们借助舆论,树立自己弱势地位,我们很被动……”

“我和老方研究过合同,还有建议你最好不要大官司,直接私下和解,对你最有利。”

易小海当然知道这种合同纠纷最好是和解,可是崔军跟秦俊龙狼狈为奸,

即便是他想和解,对方也不会同意。

再说,他也不想和解。

“你说了,最好和解,如果我不同意和解,应该怎么做?”

“我跟老方都说你不会和解,果然如此……”

蒋森跟易小海合作过这么多次,但凡他想要和解,就不可能要合同扫描件自己研究。

这么做,只能确定一点,易小海根本没打算和解。

“如果你不和解,我们只能从这几个点着手……”

蒋森让易小海翻开材料:

“一般租赁合同,都会规定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规约,如果可以证明他违法,或者说违反房屋管理规约,是可以解除合同的……”

“我详细看了,荣发大厦倒是有很多房屋管理规约,并且附在合同里,但是其它的合同基本上没有房屋管理规约,想要成功,可能并不容易……”

“这时候,我们可以用租赁合同里的另外一条,租赁期间,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的,出租房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……”

“损毁严重或者多次提出未能遵守的,有权提出中止合同。”

“不过这这一条在举证的时候比较麻烦,因为承租方因为装修,破坏了墙面,其实可以修复,算不上损坏严重,但是修复不是原来样子,说严重也不是不行。”

“最终怎么衡量是非常模糊的,可能最终还是建议和解。”

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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