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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旺财是匹马

作品: 唐砖——土豆有妖气 |作者:孑与2 |分类:其他类型 |更新:10-15 22:51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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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总是健忘的,所以在行走一段人生旅途后,总要不自觉地停下来,整理一下前段时间的得与失。得大于失证明这段时间没有浪费,欣喜若狂地准备下一段旅途;失大于得则证明这段时间全活到狗身上去了,恨不得时空倒转重活一回。世上没有后悔药,所以失去的便追不回来,哪怕你比刘翔跑得还快。这是人生在世的一条普世法则。世上真的没有例外吗?在这个连牛顿定律都可推翻的时代,有一两件超自然的事情发生,也就情有可原了。

云烨刚吃了后悔药,只是药效猛烈了一些,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赤身裸体地站在荒野上时,除了发呆,还是发呆。荒原很美,碧绿的草毯从脚下一直铺到视野的尽头,草丛间偶尔伸出的几朵野花,更给这张草毯增添了几分艳色。

扑棱棱的一阵响动,一只野鸡从草丛中窜起,惊得云烨打了一个趔趄,他这才从茫然中惊醒,眼睛恢复灵动,神志也恢复清醒。“这是哪儿?”云烨问自己,十分钟前,自己还背着背包在戈壁上搜寻那两个失踪的老外,现在却光着身子,站在草原上。这已经超出了他所能理解的范围,看看头上炙热的太阳,还是熟悉的样子。

云烨确定自己还在地球上,低矮的榆树,零散的槐树,静静地夹杂在半人高的野蒿草中间,这让他心绪大定。既然在西北,就没什么大不了的,回去便是,多走几步路而已。云烨估计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虫洞,从纸的正面走到反面罢了,没走出纸张范围纯属走运。在这西北荒原上讨生活已经十五年了,见过沙暴,遇到过泥石流,见识过流沙,碰到过狼群,被大蚂蚁咬过。他的神经早已坚韧非常,现在遇到虫洞,也就见怪不怪了。风吹过,遍体生寒。

五月的西北还不到让人光腚乱跑的温度,他记得出来前,自己在第六个饮水点补水,见到水潭底有金光闪过,以为是天然金块,伸手去捞,突然被一股巨大的吸力带到这里来的。怪不得人们都说,贪婪是人的原罪,云烨狠狠地抽了右手一下,让你贪,这下闯祸了吧。捂着重点部位四处寻找水潭,在绕到第四圈时,哗哗的流水声终于传进耳朵,大喜之下,云烨三两步蹦到水边。只见一股清澈的溪流缓缓地在草丛中流淌,沿溪流向上走,不一会儿已到小溪源头,一堆衣物罩在小溪出口,随水波上下翻滚。云烨收回了自己所有的衣服,包括鞋袜,甚至还有一只平底锅,那是云烨用来煮方便面的。拧干衣服,摊开晾在旁边的小树上,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,终于不用裸奔了。他想,如果再把背包还给自己,便再无所求。

云烨摊开双手,看着这双白嫩的手,比以往自己的手小了整整一圈,这根本就不是一双成年人的手。他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,只是极力不去想。反手抓过披散在肩上的头发,他用力扯了扯,生疼,这不是梦。转头看着水中那张熟悉的稚嫩面孔,云烨隐隐觉得事情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。

生存是第一位的,旷野中你可以不穿衣服,但绝不能不穿鞋子。奔跑这一来自祖先的遗传本能,虽然笨拙,却是最有效的逃生方法。云烨知道,荒野中的水源地,不是一个安全的宿营地。抱着最渺茫的希望,他强自忍着来自内心的恐惧,紧紧盯着泉水,希望老天开眼,把背包还给自己。这是一片从没有人到过的处女地,洪荒的气息笼罩着这片静谧的土地。云烨知道自己只是一个机械技师,如果想在这里活下来,就绝不能缺少装备,只有拿到装备,自己才能有食物,才能靠工具让这具十四五岁的身体活下来。

云烨甩了甩脚上沉重的翻毛皮靴,湿漉漉的皮靴套在脚上说不出的难受,每走一步,都会发出扑哧扑哧的声音。云烨手拿一根鸡蛋粗的木棍,不时抽草丛两下,给自己壮胆。满天神佛似乎听到他诉求,自出水口飘出一条绿色的帆布带。云烨眼睛一亮,俯身抓住带子,用力往外拉,只听哗啦一声响,半人高的背包从水中窜了出来,云烨死死地抱住背包,这就是命啊!他反手抽出工兵铲,心头大定。

在小溪不远处有一片红砂岩,上面寸草不生,云烨小心地整出一块平地,把装备全都转移到上面。红砂岩被太阳烤得滚烫,他把湿衣服铺在石头上,相信用不了一个小时,衣服就会被烤干。帐篷支起来,四面留出空隙,让热风带走帐篷里的湿气。把全套装备都检查了一遍之后,云烨长长舒了一口气。对于定位仪他早就不抱希望,越是精密的东西,越容易损坏,这是常识。指北针依然顽固地指向北方,哪怕里面灌满了水,在地图上用交线法确定位置后,他惊奇地发现,自己的位置和之前没发生任何改变。这怎么可能?难道指北针坏了?在观察过植物后,云烨否定了指北针坏了的想法。他百思不得其解,功能强大的山寨手机竟然没任何信号,望着远山的轮廓,如果没有那些树,这不就是那荒凉的戈壁吗?虫洞没有改变我的位置,却改变了时间吗?

云烨把头埋在双膝间,头大如斗,心乱如麻。“穿越”,这个词他一直以为是小说家创造出来的,现在竟发生在自己身上。云烨一直以为自己是一个恋家的人,母亲、老婆、儿子构成自己心头最坚固的堡垒。如果只是距离,他不认为是问题,哪怕在火星上,他也会绑架小绿人让他们送自己回家。可现在困住他的不是距离,而是茫茫的一千余年。西北,不,准确地说陇中森林的消失是唐朝以后的事,气候的急剧变化,人口的急剧膨胀,造成了生态的大灾难。作为陇中人,云烨比别人更清楚这满眼的绿色代表着什么。

“现在是唐,还是汉?甚至是秦?千万不要是南北朝,我只是一个小人物,担不起太大的责任。”云烨语无伦次地喃喃自语。

空气是纯净的,景色是美丽的,就连身边的兔子也是善良的,躲在云烨身边的阴影里安慰他。哗哗的溪水带走了殷红的血渍,云烨两眼放光地看着肥硕的兔子,肚子早就饿了。

云烨大口嚼着美味的兔肉,油脂不时从嘴角滑落,眼前的篝火仍在燃烧,太阳已经落山,满天的红霞压在山巅,大大小小的归鸟投向远处的森林。云烨不禁悲从中来,抱着半只烤兔号啕大哭。

无边的寒气把云烨从睡梦中唤醒。昨夜,他仿佛又回到以前那个喧嚣的世界,妻子的温柔、儿子的叛逆、母亲的唠叨又一次重现在他面前。他抹一把脸,赶走最后一丝留恋。

生存才是眼前最重要的,只有活着,才能谈及其他。今天,就要彻底,彻底地面对新的生活。篝火再次点燃,他把昨日吃剩的兔肉继续放在火上烤热,就着烧开的水,慢条斯理地一口口吃完。食物是珍贵的,在吮干骨头上最后一丝油气后,云烨的意志也坚定下来,他不可能一直像个野人独自生活在这片荒野上,人是社会动物,有各种感情需要,独自一人生活,只会向返祖现象发展,语言功能会退化,大脑功能会退化。云烨不想在荒原上当野人。

路,在哪?鲁迅说过,走的人多了,也就有了路。可云烨是第一个踏上荒原的人,所以,只能自己开路。走了不到一里路,云烨就气喘吁吁,一个十四五岁的少年,能指望有多少体力,更何况还要背三十几斤的装备。不管了,云烨决定沿着小溪走,它毕竟要汇合到黄河里去的。冰凉的溪水让双脚几乎失去知觉,头上的太阳又烤得头皮发烫,小溪边的茅草长得又绿又长,划过脸颊像一把把小刀,不一会儿就划得脸上左一道右一道的红印。忽冷忽热,伤寒就是这么得的。云烨见前面有一块巨大的沙地,足足有两亩,赶紧快走几步。刚踏上红沙地,一团黑影猛地扑了过来,心胆俱裂之下,他本能地挥铲向黑影砍去,只听“咩”的一声惨叫,一只灰色的野山羊摔倒在小溪里,溅起的溪水打湿了全身。山羊倒在溪水里拼命挣扎着要站起来,大概是腿被铲打折了,刚翻起来,又摔倒在水里。看它痛苦的样子,云烨只好又举起钢铲。

早晨吃的那条兔腿早已消化殆尽,肚子又咕咕叫起来。半大小子,吃穷老子,云烨又回到这令人尴尬的年龄,他唏嘘半天,拿出那把英吉沙小刀开始宰杀那只可怜的羊。羊的内脏只留下心和腰子,其他内脏深深地埋在沙土下。想当初,云烨的厨艺在老婆的不懈努力下一直在突飞猛进。饱餐了一顿烤羊肉后,辣椒的余味还在口中荡漾,剩余的羊肉又被他用香茅草细细地熏过,谁能想到西北常见的绿茅草是熏羊肉的绝佳材料呢。衷心感谢过那只羊后,云烨穿上晒干的衣服再次踏上寻找人群的旅途。

溪水在山脚下转了个弯向东流去,世上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河流大抵如此,这条小溪也不例外。云烨随这条小溪走了三天,除了树越来越少,草越来越稀,地图上的城市也不见踪影。

放眼望去,整个盆地不见丝毫人烟,碧绿的草铺满大地,草丛间偶尔有鸟“嗖”的一声直窜天空。大群的野马在草毯上飞奔嬉戏,扬起的鬃毛被阳光照成千万条金丝银线。黄羊在草丛间低头吃草,不一会儿又伸脖远眺。就连野鸡也不加掩饰地低空扑闪两下翅膀,而后又在草丛间飞奔起来。

云烨彻底崩溃了,这是什么破景致,那些水泥森林呢?那些汽车轰鸣声呢?那些工厂排出的废气呢?那一幢幢高楼大厦呢?还有我的亲人们,你们到底在哪儿?别留下我一个人!

云烨仰面躺在松软的草地上,眼泪像开闸的洪水肆意流淌。只是一梦间,沧海变桑田。几天来保存在心底最深处的希望完全破灭了,他觉得生命再也没有任何意义。

雨下了起来,不大,云烨觉得老天也在为自己悲伤,自己实在是太可怜了。一股温暖的气息从耳边传来,云烨心中充满了感动,是谁在耳边安慰自己?他决定亲口说一声谢谢,转头望去,却见一张血盆大口露着森森白牙向自己的咽喉咬来。云烨闪电般地将手中的钢铲塞向那张大嘴,只听咯吱一声,森森白牙紧紧咬住钢铲,云烨乘机一骨碌爬起,紧紧握住铲柄猛力往外一拉,只听“呜”的一声惨鸣,大量的鲜血喷射出来。云烨这才发现面前的竟是一匹青狼,巨大的嘴已完全被工兵铲的锯齿撕开,下巴无力地垂下。面对这样的猛兽,不完全杀死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,他连忙挥起钢铲重重地砍在青狼的脖子上,青狼的头一下子从身体上断开,耷拉在脖子上,仅有一层狼皮相连。狼的身体也抽搐着倒在地上。事情发生到结束不过短短二十秒,云烨却觉得仿佛已经拼杀了一个世纪,心咚咚直跳,嗓子里像着了火一般,火辣辣地疼。

这明显不是孤狼,油光水滑的皮毛证明它的营养不错,只有狼群才能供给它如此良好的营养。云烨有遭遇狼群的经验,他二话不说,转身就向草原马群的方向跑去。就在他跑出不到三百米,忽然听到身后传来几声凄厉的狼嚎,云烨加快了步伐,他此刻完全忘记了悲伤。难道说,生命的意义就在于奔跑?

天苍苍,野茫茫,天似穹庐笼盖四野。孤独的云烨随着马群在这片草原上流浪。幸好这片草场不大,否则,他早跑死了。马群似乎也舍不得肥美的嫩草,已经五天了还没有离去的迹象。云烨不敢离开这个集体,狼群还在附近徘徊。要不是马王过于神骏,它们早围上来大快朵颐了。

云烨一直试图抓一匹野马当代步工具,但除了满脸的沮丧外,一无所获。那根马连草编的套马绳已断裂成四五截,那匹该死的马挣断绳子跑掉也就是了,它竟把绳子当草料大嚼,充分表达了对云烨的鄙视。抓不到马,他只能靠两条腿在荒野上流浪。

体力下降得厉害,两腿发软,云烨知道这是三天没有补充盐分的结果,如果再找不到食盐,这片荒原将成为自己的埋骨之地。狼群从三两只逐渐扩大成七八只,他有着清楚的认识,马群已不能再保护自己了。一旦狼群开始袭击马群,自己又没有马的奔跑能力,那些狼将顺口就会吞下自己这块美味的点心。

马群开始骚乱了,一匹小马被狼咬住后腿,发出凄惨的悲鸣,所有的马开始移动起来。这时,一声高亢的马嘶让马群安静下来,那匹枣红色的马王闪电般地冲向狼群,两只硕大的蹄子狠狠地踩在凶手的身上,其他的公马也向狼群发起进攻。狼群显然太轻敌了,眼看着三匹狼在铁蹄下化作肉泥。狼群见势不好,转身向荒原深处逃去,马群紧追不舍,顷刻间偌大的战场只剩云烨傻傻地站在中间,脑子里还在犹豫要不要逃跑。

被马踏死的狼看上去很可怜,以致于云烨在三匹狼身上才割下两条稍微完整的狼腿。转头不见狼群,马群也不见踪影,云烨看着马群追去的方向道了声珍重,转身向东走去,他清楚地知道,那里有一条大河在等自己。云烨听到了那条大河的叹息,滚滚东流水,从未停歇。

黄河!看着她,一股亲切感油然而生,就像老朋友。在这没有城市、没有亲人的时刻,她的出现多少给了云烨一点安慰,喝了几口水,她是如此的甘甜。整条大河波浪滔滔,却又清澈晶莹,就像奔流的玉液琼浆。

又看到那个马群,马王旁若无人地在云烨边上饮水。在它眼里,人这种动物和那些野羊一样没任何威胁。也是,云烨这几天的表现还不如野羊,除了给马群增添一点笑料外,没有任何影响。马王大人喝饱了水,走到石壁旁,伸着舌头舔起石壁来,这匹变态的马!有这么练舌头的吗?不对,云烨猛然醒悟过来,马也是生物,它们也需要矿物质,尤其是盐。云烨赶紧跑过去,伸长舌头在石壁上轻轻舔一下,又苦又涩又咸,这都是什么?呸、呸、呸,赶紧吐掉,马王不满地看了云烨一眼,继续伸出舌头舔得哗哗作响。这是卤盐,杂质太多,不能直接食用。用钢铲敲下几块黑褐色的晶体,在河边的巨石上小心研成粉末,然后放在不锈钢饭盆中用水化开,拿出防尘口罩罩在平底锅口将这些浑浊的液体倒进锅里,锅里的液体便变得清澈一些,将口罩在河水中漂洗干净,双层折叠后加入木炭末再过滤一遍。此时,饭盆中的液体变得清澈透明。云烨再把这些液体倒在河边那块巨大而又光滑的石头上,水刚倒上去,就在被太阳晒得滚烫的石头上蒸发干净了,石头上只留下薄薄一层白色粉末。轻轻一尝,纯净的食盐味道。从中午到快日落,云烨共收集到三斤盐,这些足够他吃几个月了。

太阳西下,云烨点起篝火,把前几日熏好的狼腿放在火上烤,不一会儿,烤肉的香味便弥漫在这河边的沙滩上,撒上一些盐,这对云烨来说就是无上的美味。辣椒不敢再用,还要留一些在关键时刻提神,犹豫半天他才拿出一个土豆埋在火堆的灰烬下。整天吃肉,对他的身体也是极大的考验。

看着河边满满的蒲公英,云烨大喜,这东西清热解毒是很好的食材,拔几棵在河边洗干净,打算用羊油煎着吃。或许煎野菜的清香过于浓烈,旁边的那些马瞪着大大的眼睛望着云烨,一副很想吃的样子,可因惧火不敢过来。马王大人自然是无所畏惧,甩着尾巴走过来。云烨一看就知道,它老人家是来收保护费的,谁让他这段时间靠马群保护来着。当小弟自然有小弟的觉悟,等野菜晾凉了,他赶紧放在一片大树叶上捧给马王,老大惹不起啊。马王闻了闻,大概对盐的味道比较满意,两口就吃了下去。云烨怀疑自己看错了,因为它的眼睛竟露出享受的感觉。两口吃完,它又盯着云烨看,没办法,云烨只得接着烤野菜。在吃了四轮后,马王可能觉得味道也不过如此,便打着响鼻回到马群继续当王。云烨小心地扒开灰烬,里面的土豆烤得又香又软,掰开后大大咬一口,滚烫而又香甜的味道幸福得云烨眼泪差点流下来。

躺在睡袋里,身下是软软的河沙,望着漫天的星斗,银河横挂在天空,就像一张黑色的幕布上缀满璀璨的钻石,一闪一闪地对他眨眼。老婆一直向往能有一颗钻石,他也答应等以后发财了送一颗给她,但现在看起来似乎无法实现了。云烨从怀里拿出一个水钻的发夹,发夹在火焰的映射下散发着橘黄的光芒,这是云烨特地请做首饰的朋友为妻子设计的,白银为骨,黄玉为托,水钻镶成一朵莲花,虽不值钱,但胜在别致,本来是要送给妻子的生日礼物,但因为要援救两个失踪的老外,这礼物再也不能送出去了。云烨紧紧握住发夹,心里一阵一阵抽得发痛。老天,你终于拿走了我的一切,云烨喃喃自语。

河边乱石丛生,云烨走得很稳。就在昨夜,他发誓不再懦弱,妻儿装在心间,暖暖地溢满整个胸间,他要带着全家在这未知的世界闯荡。离开马群,独自在这荒原求生,云烨把它当作在这里生活的第一步。

脚在黄沙上留下深深的痕迹,后面一匹小马一瘸一拐地紧紧跟随。这是一匹被马群遗弃的伤马,清晨马群去草原吃草,独留下它在河边等死。云烨清理了它的伤口,用珍贵的白药敷在它的伤口,相信用不了几日,伤口就会复原。云烨把这当作对马群的最后报答,然后挥手和它作别,踏上寻找人群的道路。可不知为什么,小马挣扎着站起来,望了马群离去的地方一眼,艰难地向云烨的方向走来。云烨听到了小马的脚步声,却未回头,只是放慢了脚步。云烨停,小马停,云烨走,小马走。走走停停,一人一马,在这长河边,走得颇有意趣。

中午的阳光变得猛烈起来,汗水湿透了衣衫。云烨找了一片树荫,那是一棵巨大的槐树,弯曲的枝干笼罩了足足半亩地,树下只有短短的青草,是一个休憩的好地方。云烨重重地坐在突起的树根上,解开衣衫,美美地喝了一大口水,暑热尽去。刚打算小憩片刻,小马走了过来,用头轻轻地拱来拱去,看起来想要喝水的样子。云烨拿出平底锅,倒满了水,小马也不客气,低头畅饮起来。云烨放下背包,查看它的伤口,还好,伤口没有挣裂,也不知是药品奇效还是小马体质好,伤口居然长了一层膜,怪不得它能跟随这么久。云烨头枕着背包,嘴里嚼着剩下的狼肉,粮食不多了,能省就省吧。小马躺在云烨边上,嘴里有一口没一口地嚼着云烨割来的青草。

“你就这么跟着我?我还不知道去哪儿呢,活该你倒霉。”

“你知道吗?你跟了一个没前途的老大,说好了,跟了我就不许后悔。”

“贼老天不声不响地把我扔在荒原上自生自灭,老子现在认了,咱哥儿俩就在这世上活个精彩,以后吃香的喝辣的,有你小子享福的时候。”

“你以后就叫旺财吧,给咱俩带来滚滚财运,怎么样?”

“这名字太拉风了,如果没有一定涵养,是起不出这名字的。”

“别喷唾沫,反正我超喜欢这名字,你看你,全身都是泥点,不叫这名字都亏了。”云烨絮絮叨叨地说,旺财闭着眼睛听。不多时,云烨声音越来越低,渐不可闻。

突然一阵急促的马蹄声惊醒了云烨,他一骨碌爬起,警惕地望向右侧的密林,声音就是从那里传来的。旺财也站起来,很乖地站在旁边,甩着尾巴不叫不动。是两匹马,马蹄声急促而有规律,这不是野马在奔跑。云烨只觉得血往头上涌,拿起工兵铲,风一样地冲向树林,砍开杂草,劈断灌木,惊飞无数鸟雀,旺财离得远远的,不理解自己的主人兼大哥发什么疯。待到云烨气喘吁吁地砍倒最后一片灌木,马蹄声已渐渐远去。看着黄土大道逐渐平息的尘埃,云烨放声大笑起来,眼泪和着鼻涕糊了满脸,他却不管不顾,扑倒在黄土地上,放声大哭。

午后的阳光照在无人的古道上,显得静谧而苍凉,它对云烨来说,是一条通往未知的路,一步天堂一步地狱。

云烨找到了人烟,在这即将回到人群的时刻,他却显得犹豫,天堂还是地狱?踏不踏这一步呢?未知是恐怖的,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的他,竟生出极大的恐惧来,满头的汗水顺着下巴往下淌。旺财把头伸过来,用舌头舔了舔,似乎在安慰他。

迈开大步走在黄土路上,云烨已无所谓到哪儿,顺着这条大路总能见到人烟。路上的脚印、蹄印、车辙痕迹越来越密,相信离村庄、城市也越来越近。他心中早没了恐慌,事到临头须放胆。转过一片草甸,人的嘈杂声传来。循声望去,只见十几辆牛车围成圈停在路边,车上插一面旗子,斗大的一个“唐”字迎风招展。云烨的心抽了一下。果然,他回到了唐朝,且不知皇帝是谁。云烨饶有趣味地看着这群古人,蓝色袍服直达膝盖,麻布做的裤,脚下牛耳麻鞋,头上高高地挽了发髻,用木簪固定。这就是平民的装束?还有几人身穿皮甲,腰胯横刀,显得威风凛凛,为首的是一满脸胡须的壮汉。云烨在旁边窥视,壮汉手握横刀,大踏步向他走来。

“羌人小子,敢来劫粮车,真真好大的胆子!”说完,雪亮的横刀一出鞘,就要往下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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